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办公厅(办公室)印发通知,启动 2026 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,本次征集聚焦虚拟现实(含增强现实、混合现实),面向工业生产、社会治理、重点行业、生活体验四大方向遴选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,要求各地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案例推荐报送。现将通知原文及附件转发如下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电子〔2023〕246号),持续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,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。本次案例征集以虚拟现实(含增强现实、混合现实)为切口,深入落实《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(2022—2026年)》(工信部联电子〔2022〕148号),进一步提升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水平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面向虚拟现实(含增强现实、混合现实)重点应用场景,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、成效显著、能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。主要征集方向如下:
(一)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),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,在质量、安全、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,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。
(二)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,具有较强的代表性、创新性和可推广性,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,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。
(三)申报对象可包括终端产品、软件平台、开发工具链、内容作品、系统集成方案、运营服务方案、公共服务平台等;允许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申报,形成具有代表性和可推广性的完整解决方案,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。
(四)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申报项目的产品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、团队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且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(一)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、企业自愿原则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宣传、教育、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文物主管部门,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。
(二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。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。
(三)各申报主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系统(https://xranli2026.qdvri.com/),注册账号并填报《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》(附件1),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、重点突出、表述准确、逻辑性强。
(四)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宣传、教育、文化和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文物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,并出具联合盖章的《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函》(附件2),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(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,陈曦,17310937035),推荐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xi1@caict.ac.cn。各推荐单位管理账号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供。
(五)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央宣传部、教育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国家体育总局、国家文物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、公示,按程序对外公布。
(一)积极开展宣传推广。借助活动平台开展应用案例展示、供需对接等后续公共服务工作。发挥媒体宣传渠道,开展多形式、多角度报道,营造良好氛围。
(二)支持开展规模应用。对应用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,支持开展应用试点与宣传展览展示,助力融合应用复制推广。
(三)引导各类要素支持。对应用成果突出、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,推动电子信息产教、产融等社会组织做好人才、资金等要素支持,鼓励各地主管部门从项目审批、政策、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:张耿彬 010-68208283
中央宣传部电影局:郭博菲 010-83138716
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:侯其博 010-66097937
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:陈家辉 010-59882508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:杨琪 010-86095565
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:王飞 010-87182143
国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:孔祥芝 010-56792016
附件:1.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中央宣传部办公厅
教育部办公厅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
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
国家文物局办公室
2026年7月30日